企业办理排污证许可证须提供准备或提交环保局所需要的其本资料:
1.环评报告表复印件;
2.环评批复复印件;
3.环保验收批复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危险废物转移服务合同及联单复印件;
6.零星废水转移合同及联单复印件;
7.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8.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9.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收集、填写、整理资料→送环保分局审批→环保局勘察现场→审批发证
不同环保分局审批办理时间不一样,一般1个月办结,部分环保分局3--4个月办结。
一、关于东莞办理排污许可证简介:
《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东莞排污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二、工厂企业单位申请东莞环保排污证需准备的资料:
(1)《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电子件提交EXCEL格式文档,纸质件加盖旗缝章,申请单位申明处加盖公章);
(2)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3)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4)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盖章,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8)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9)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前需投入试运行(生产)的企业,除提交以上1、2、3、4、5、7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0)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自查报告,应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进行自查,包括已建设备、设施落实情况。
(11)标注主要设备的平面布置图和设施管道标识图。
(12)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
(13)污染事故应急预案。